阿联酋的第二支柱:15%补足税
适用对象
DMTT适用于跨国集团在阿联酋的成员实体,条件是其最终母公司在前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两年报告的合并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它遵循经合组织GloBE示范规则,包括最低限度排除规则,据此某一实体的补足税可以为零。1,2
法律依据
- 2024年第142号内阁决定对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引入DMTT。
- 2026年第96号部长决定采纳了经合组织的注释和商定的管理指南,2026年第133号部长决定规定了提交第二支柱信息申报表的实体。
来源: 阿联酋财政部:关于跨国企业补足税的内阁决定; 联邦税务局:2024年第142号内阁决定(PDF); 阿联酋财政部:财政法规2,3,4
来源
数据核实 2026年10月21日. 由Invest-Emirates.ae编写,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投资、税务或法律建议;采取行动前请向合格顾问确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