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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放宽电子发票规则:税务集团内部交易豁免两年,取消本地存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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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洁的办公桌上放着笔记本电脑、打印文件和计算器,旁边窗户外是城市景观 政策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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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定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24个月内,增值税税务集团内部交易不纳入电子发票范围,并取消在阿联酋境内存储发票数据的要求。

阿联酋财政部10月19日宣布,已发布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定,修订关于电子发票系统的2025年第243号部长决定的部分条款。该决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

同一增值税税务集团成员之间的商业交易,自2027年1月1日起24个月内将被视为豁免交易,使集团有更多时间调整系统。该决定还参照增值税法增加了“税务集团”和“应税人”的定义。

电子发票数据存储规则也有所调整。企业须在《税收程序法》规定的期限内保存所有电子发票、电子贷项通知单及相关数据,并能应联邦税务局要求提供,但此前要求数据必须存储在阿联酋境内的规定已被取消。

该决定还废除了“系统故障”条款,包括在系统故障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联邦税务局的义务。其他豁免继续有效,如部分航空客运和货运服务以及免征或零税率的金融服务;电子发票仍须在交易后14个工作日内开具并传送。

准备实施电子发票的企业应确认自己是否属于增值税税务集团,并检查发票数据的托管位置。决定全文已在财政部电子发票页面公布。